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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能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職能治療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職能治療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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