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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能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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