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聯合診所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聯合診所之設置,其場所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