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再次違反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