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迴避,不得參加審查:一、參與死亡判定、施行器官摘取或移植手術之醫師。二、與捐贈者或待移植者有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四、其他經醫倫會決議應予迴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