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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醫倫會應製作會議紀錄,與審查案件之文件、資料一併保存至會議召開後至少七年,供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之專責機構隨時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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