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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科主任及人事單位應督促所屬醫師遵守專勤服務之規定,加強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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