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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語言治療所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前二條設置之語言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設施、設備有變更時,應修正契約書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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