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大量傷病患或特殊事件發生時,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協助非急救責任醫院通報所收治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