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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作業,如遇通訊傳輸故障中斷,得以其他方式先行通報,並於故障排除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資訊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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