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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
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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