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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意願人無二親等內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因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無法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應由意願人以書面提出無法參與之事由或檢具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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