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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第一項諮商機構,應指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專責單位,並符合下列規定:一、諮商處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並具隱密性;設施、設備具舒適及便利性。
二、提供臨櫃、語音及網路掛號服務。
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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