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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級救護員證書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其效期為三年。
機關(構)或團體應於發給證書後一個月內,依附表七格式造冊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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