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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結果,應造具申請甄審者之名冊,連同甄審資格及成績,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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