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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十五條,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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