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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九十九床以下之醫院或診所施行第二十三條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畫,並與後送醫院簽訂協議書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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