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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呼吸治療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各級呼吸治療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五、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七、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八、經費及會計。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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