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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四人,由本署署長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均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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