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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六項所稱得以一人行之,於同條第四項所定同一款之最近親屬有二人以上時,指其中一人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出具同意書者,即為同意不施行、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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