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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
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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