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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所稱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以下稱危險性醫療儀器),指其使用應有嚴謹之規範,使用失當可導致人體健康或環境安全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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