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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審議生產事故救濟事項時,得指定委員先行審查;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構)、專業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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