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相關業務之人員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