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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生產事故救濟款項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生產事故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生產事故發生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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