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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分為死亡給付及重大傷害給付。
前項所稱重大傷害,指因生產所致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身心障礙程度中度以上。
二、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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