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條各級臨床心理師公會及諮商心理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及任務。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五、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七、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八、經費及會計。九、章程之修改。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