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衛生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執業執照,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廢止公共衛生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