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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所定最近親屬不同意之意思表示,應於器官摘取前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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