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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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