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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設置者經依前四條規定處罰者,其實際為行為之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行為之人如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並依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懲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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