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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設置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情節重大,受主管機關廢止設置許可處分者,應即停止營運,並於廢止日起三個月內,檢具後續處理計畫書,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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