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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違反第五十二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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