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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
但調解委員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定調解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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