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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項書面通知內容應包括處理結果之理由、再申訴之期限及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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