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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三條或第四條通報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所受理通報案件依下列方式進行分級:一、第一級:有立即救援、就醫診療、驗傷、取得證據之緊急情形者。
二、第二級:前款以外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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