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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協調醫院成立之醫療小組,應由該醫院院長或其指派之人員擔任召集人,其成員至少應包括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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