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八日修正之條文,除第十五條之一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