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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審判不得公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法官或軍事審判官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一、被害人同意。
二、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經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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