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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管理及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需用前條資料應檢具公函,敘明理由、所需資料類別及資料使用目的。
但因犯罪偵防緊急需要,得以傳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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