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第二條、第三條通報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評估後,分級如下:一、第一級: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情形,須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或必須進行緊急安置者。
二、第二級: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非屬前款案件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