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居家護理機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組織架構、人員配置等相關基本資料。二、設置目的、當地資源概況、服務對象之條件、服務區域、病人轉介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三、機構地址、總樓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四、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五、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