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護理之家機構及產後護理機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設立床數、組織架構、人員配置等相關基本資料。
二、設置或擴充之目的、當地資源概況、住民來源分析、住民轉介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
三、建築地址(地號)、建物位置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設置或擴充前後之總樓地板及各樓層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擴充者應檢附擴充前後配置對照表。
四、土地使用取得情形,包括用途類別、用途變更及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五、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
六、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床數開放期程、收費、服務契約。
七、申請擴充者,其最近三年之財務報告。
八、其他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規定應記載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