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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床數時,應申請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如下:一、公立護理機構,為其代表人。
二、財團法人護理機構,為該法人。
三、私立護理機構,為其負責資深護理人員。
但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之護理機構,為該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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