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直轄市及縣(市)護理人員公會,由該轄區域內護理人員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未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