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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並應限期退還超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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