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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護理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吊扣其負責護理人員證書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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