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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應立即聯絡醫師。
但必要時,得先行給予緊急救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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