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但公立護理機構之收費標準,由該管主管機關分別核定。
護理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