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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機構應於受獎勵購置之設備及器材,以明顯文字標示「衛生福利部獎勵購置」字樣;並依行政院所定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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